少年英雄
与作为倒闭银行家的儿子阿罗不同,森出生于书香门第,父亲和外公都是大学教授。从小混迹于茵茵校园,除了投身学术,森想不出还有第二条路可以走。他在泰戈尔创办的学校里读完小学和中学,自由驰骋于梵文、数学和物理之间。9 岁时他目睹了 1943 年的孟加拉大饥荒,三百万人丧生的惨剧给他幼小的心灵以巨大震撼,17 岁中学毕业的他就选定了经济学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开始严肃思考贫困、公正、社会福利等他的国家以及整个人类都面临的重大问题。20 岁时他以最优异的成绩在印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3 年后他又以最优异的成绩获得英国剑桥大学的学士学位,在他刚成为剑桥大学的博士生时,年仅 23 岁的他就被任命为印度 Jadavpur 大学经济学系首任系主任。
才华横溢的森获得剑桥大学的优秀奖学金,这笔钱允许他在 4 年里做任何他想做的研究。森做了一个大胆决定:研习哲学。事后证明,这是一个相当明智的决定,为他日后在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领域向人类贡献前所未有的深刻洞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没有这 4 年的内力修为,森仍然会是一名出色的剑客,但决不会成为一代武林宗师。
由于剑桥大学不怎么待见社会选择理论,森直到博士毕业回到印度,才有机会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他对世界最重要的贡献之一——自由悖论(又称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是在印度本土做出的。
自由悖论
“自由,自由,多少罪名假汝名以行”,罗曼·罗兰的这句名言至今仍振聋发聩。森是如何界定自由这个一望而知又难以琢磨的概念的呢?森认为,尽管自由并不是你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但至少在某些私人领域,这个条件是可以得到满足的。例如,相比躺着睡,我更喜欢趴着睡,我这个口味虽然重了点,但不碍别人什么事。如果有两个社会状态 x 和 y,除了在 x 中我趴着睡而在 y 中我躺着睡以外,其他都一样,那么社会应该偏好或选择 x 而不是 y。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些让社会遵从自己口味的私人领域(或社会状态),这一点看上去毫无争议。
然而,森发现,这个条件与另一个毫无争议的条件——帕累托条件(即一致同意性条件)竟然不能被同时满足。帕累托条件要求,如果每个人都认为 x 比 y 好,那么社会也要认为 x 比 y 好。帕累托条件通常被认为是效率的体现,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是效率的保障。计划经济之所以不如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上更有效率,就是因为后者比前者拥有更多自由。然而森的定理表明,自由不但不是效率的保障,甚至会妨碍效率。这真是见了鬼了!
实际上,森证明了一个更强的结论。首先,他重新定义了社会整合机制。他没有像阿罗一样,要求社会整合机制在输入一组线序后,也返回一个线序,而是只要求返回一个非空集合。即社会整合机制根据个体偏好,选出最好的(可以是多个)备选项,森称这样的社会整合机制为“社会选择函数”。其次,在社会选择函数的框架下,森重新表述了自由性条件和帕累托条件,使得这两个条件都变得更弱了。
自由性条件:至少有两个个体是自由的。某个个体是自由的,意指对该个体而言,存在一对社会状态(或备选项)x, y,使得该个体能根据自己关于 x, y 的偏好,决定哪个备选项不能入选社会选择的结果集:若个体认为 x > y,则 y 不能入选;反之,则 x 不能入选。
帕累托条件:若每个人都认为 x > y,则 y 不能入选社会选择的结果集。
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Sen 1970):没有社会选择函数能同时满足自由性条件和帕累托条件。
这个结果尽管看上去令人惊讶,但证明却异常简单。假设存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社会选择函数,根据自由性条件,存在个体 A 和 B,A 关于某一对备选项 a, a' 有否决权,B 关于某一对备选项 b, b' 有否决权,不妨设 b, b' 与 a, a' 均不相同(相同的情况类似可证)。考虑如下一组排序:
A:b' > a > a' > b > 其他选项
B:a' > b > b' > a > 其他选项
其他个体:与 A 排序一样(或与 B 排序一样)
根据自由性条件,对任意社会选择函数,a' 和 b' 都不能入选。另一方面,由于所有人都认为 a' > b 且 b' > a,故据帕累托条件,a 和 b 也不能入选。最后,由于每个人都认为 a > 其他选项,故据帕累托条件,所有其他选项也不能入选,这与社会选择函数必须返回非空集矛盾,证毕!
名噪江湖
凭借自由悖论一举成名的森几乎在英美所有顶尖大学都担任过教授或访问教授(其中包括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伦敦经济学院、耶鲁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麻省理工大学、康乃尔大学等),拥有超过 90 所大学的名誉学位,并曾出任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和国际经济学会会长(至少在经济学领域,这近似于武林盟主了)。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大部分时间在英美等国工作和生活,森至今仍保持印度国籍(也是其唯一国籍,即使印度承认双重国籍),而他的印度身份还曾给他带来过不少麻烦。
一次,时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的森从国外旅行回到英国,伦敦机场的官员仔细审核了森的护照,发现住址一栏写的是“剑桥三一学院院长公寓”,这位官员怎么也想不到,赫赫有名的三一学院的院长是眼前这位印度佬,于是问森是不是院长的亲密朋友(否则怎么能与院长共处一室呢),森思考了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的朋友”这个哲学问题,踌躇片刻后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官员见森迟疑半晌,更加怀疑森是非法移民,于是盘问起森迟疑的原因。当然,这戏剧性的一幕最终妥善收场。
森不但坚持做一名印度公民,而且每年都要回国参与印度的公共事务。由于他对贫困、饥荒、不平等、剥夺等问题的研究,他被人们尊称为“经济学的良心”,这是比诺贝尔奖得主更来之不易的称谓。正如行走江湖,见面被人称呼一声“大侠”不难,而被唤作“侠之大者”的,恐怕就没有几个了。
2006 年《时代》杂志评选他为 60 年来的亚洲英雄。
2010 年《时代》杂志评选他为世界最有影响的百人之一。
2012 年他获得美国政府颁发的国家人文科学奖章,成为获得该奖的首位非美国公民。
1970 年,森曾在哈佛大学与阿罗和罗尔斯共同开设“社会公正”课程,42 年后的今天,已年届 80 的他,仍然以每学期两门课程的工作量,奋战在哈佛大学的教学第一线。
考虑自己是不是自己朋友的事情实在是太有喜感了。感觉你写东西和上课简直就是两个人啊~呵呵,不过这里也没有太多真刀真枪的东西。
回复删除话说,那个证明我觉得还是相当奇怪的。因为对a、a'没有决定权的B,他关于a、a'的喜好是和A相冲的。在现实中我们倾向于不评价别人的喜好——美国佬甚至可以用枪来捍卫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我觉得这里是要求序的论域太大了。
那个也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状态”的内容实在太多了。我所理解的社会状态怎么可能包含你的睡姿呢?这计算复杂性也太高了吧?这些简单粗暴的东西参数细化之后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结果呢?
现实中对他人私人偏好评头论足的并不少见,要不就没有“多管闲事”这个词了。例如,尽管喜欢趴着睡是你自己的事,犯不着我什么事,但作为朋友,我认为趴着睡有损你的健康,所以更希望你能躺着睡。森最初举的例子也很有趣:《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本名著当初一度被看作是黄色小说而遭禁。假设有这么两个人,A 是一个卫道士或者假正经,B 是一个有着正常猎奇心理的读者。现在考虑下面三种社会状态:
回复删除x: A 看这本“黄色小说”;y: B 看这本小说;z: A、B 都不看这本小说
对卫道士 A 来说:他的首选是两人都不看这本黄色小说,其次,如果两人必须有人看的话,他希望是自己看,以免 B 看后受到毒害,最后才是 B 看,即 z > x > y。
对正常人 B 来说:他的首选也是 A 看,他希望 A 看后能变得不那么假正经,其次是自己看,最后是两个都不看,即 x > y > z。
由于 A 看不看由 A 自己说了算,故据自由性条件 x 不能入选(因为 z > x),而 B 看不看也由 B 自己说了算,故据自由性条件 z 也不能入选(因为 y > z)。另一方面,两人都认为 x > y,故据帕累托条件 y 也不能入选,最后导致 x, y, z 均不能入选,社会选择结果为空。
在这个例子中,B 看不看小说完全不关 A 的事,但 A 有理由给出关于 B 看不看小说的偏好,对 B 也一样。
除非一个人躲在黑暗角落挖鼻孔,别人不知道这种社会状态,这时自由与效率大概不会冲突,但只要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挖鼻孔,别人知道这种社会状态的存在,尽管他无权干涉你,但却可以对你的私人行为产生好恶。自由悖论大概是说,一旦有这种对他人私域的好恶,自由和效率即不可兼得。
不过,你说的“序的论域太大”是个不错的直觉,社会选择理论中为了逃脱这些不可能性定理,其中一种重要手段(已经发展为一个研究方向)就是,对社会选择函数或社会福利函数的论域进行合理限制(如单峰偏好就是一种限制),即不要求这样的函数是全函数,无需对所有输入都返回结果。
哈哈,我觉得那个方向早有人想过了。
回复删除我觉得这个例子有点奇怪,因为根据A看、A不看,B看、B不看,应该一共有四种情况。我不知道你说的A看,B看说的是哪个一个?
我自己试着扩充一下这个故事,变成有abcd四种情况:a大家一起看,bA不看B看,cA看B不看,d大家都不看。
我的故事是这样的,A的排序是d>c>a>b。最好的也是两个人都不看,然后是只有自己看,然后是一起看,最后是自己不看B看。最后两项,原因是卫道士会希望自己能够引导一下B。
另一方面,B的排序是这样c>b>d>a。最好只是A看,然后是只有自己看,然后大家都不看,最糟糕的是大家一起看。我理解的情况是,他不想被唠叨,所以与其大家一起看,不如都不看。
这样会发现,其实A和B关于自己看还是不看的偏好其实是不一致的。有时想看,有时不想看。是不是想看,这个要再看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甚至会觉得A、B都不知道该怎么决定自己看不看了。
所以这个是不是问题呢?
多谢你的回复,你的补充让故事更完整,但不改变结论。首先,根据你的排序,由于两人均认为 c 比 a 好,故 a 被排除,两人均认为 c 比 b 好,故 b 被排除。c 和 d 的唯一的区别是 A 看不看,A 有权决定,且 A 更偏好 d,故 c 被排除,b 和 d 的唯一区别是 B 看不看,B 有权决定,且 B 更偏好 b,故 d 也被排除。
回复删除其次,A 和 B 的确会出现有时想看有时不想看的情况,但在其他条件固定的情况下,A 想不想看是固定的,不会出现无法决定的情况。